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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集团公司二级企业领导班子和总部部门换届工作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5

 

根据集团公司“三年一换届”的制度安排,2020年是集团总部各部门和所属企业领导班子任期届满(2018-2020)同步换届之年。因资产整合重组等因素,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换届工作推迟到2021年上半年完成。为保证换届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按照党管干部原则,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等上级部门选人用人有关规定,现就二级企业领导班子和总部部门换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好干部标准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字”要求,把政治标准作为选人用人首要标准,扎实推动企业领导人员坚持政治忠诚、保持政治定力、强化政治担当、提升政治能力、严格政治自律。强化政治素质综合分析研判,明确政治素质考察评价要求,把政治标准贯彻选拔任用全过程,准确掌握干部的政治立场,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用。

(二)树立担当作为用人导向。促进“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良性互动,突出绩效、能力和群众“三个导向”,坚持组织、出资者、市场和员工“四个认同”,把价值、事业、能力、团队、作风“五个担当”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真正把在关键时刻、重大任务面前豁得出来、冲得上去的干部,及时选拔出来、合理使用起来,着力打造干部队伍担当有为新生态。同时,畅通“下”的渠道,对不担当不作为、乱担当乱作为和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坚决进行调整,使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成为新常态。

(三)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员董事长同时担任党组织书记,党员总经理一般担任党组织副书记,配强专职党委副书记专心专责抓党建工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一支懂治理、能治理、善治理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四)匹配事业发展需要精准科学配班子、选干部。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着眼战略转型和事业发展需要把懂行内行、本领高强的人选上来,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篱笆墙”,更多考虑“该用谁”而不是“谁该用”。树立集团“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干部资源,加大集团总部与所属企业、所属企业之间干部交流的力度,打破干部部门化、使用内循环,促进和形成人才良性交流机制。根据企业规模、发展阶段、目标定位,针对班子建设的功能性“短板”配好配强配齐领导班子,推动班子分工更加合理、年龄形成梯次、专业知识互补、气质性格相容,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功能与活力。立足精准研判、精准考察,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宽视野选优配强二级企业“一把手”,实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使之成为企业改革发展的领头雁、破解难题的排头兵、干部群众的主心骨。

(五)大力发现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着眼于打造浙江万亿旅游产业发展投融资主平台目标,对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敢于打破隐形台阶大胆提拔使用,争取到2021年底优秀年轻干部占比达到省委组织部要求的15%以上。扎实开展所属企业优秀年轻干部专题调研,实行组织掌握从严把关,注重跟踪培养,强化墩苗磨练,推动优秀年轻干部在经营一线、艰苦岗位、重大任务中成长成才。坚持老中青结合梯次配备,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应当具有一定比例。

(六)把严的要求贯穿干部选用全过程。坚持严字当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加强干部选用监督,实行政治素质和廉洁从业情况党组织书记和纪检主要负责人双签字,严把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对《公司法》有明确规定不适宜任职的、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有不诚信记录等情形的,不予提名推荐。用足用好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等手段,开展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风险责任专项评价,确有必要的在换届过程中进行专项审计。

二、实施范围

(一)二级企业:浙江外事旅游、省中旅集团、省医疗健康集团、浙旅投资公司、湛景置业公司、盛景资本公司、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司等七家二级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党组织及成员。

新组建成立的浙旅投酒店集团、浙勤集团,新整合并入的浙江国展公司、时代国展公司,不进行换届。

(二)集团总部: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财务管理部(资金结算中心)、战略与投资部、企业管理部(安全管理部)、数字化与创新部、审计法务部(综合监督部、外派监事会)、纪检监察室(巡察办)、工会办公室(女职工部)等10个新设部门,以及资产整合办公室(临时机构)、外派产权代表同步进行重新聘任。

涉及任职时限、年限要求的,均截止至2021年3月31日(下同)。

1.任职条件及资格


2.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坚持政治忠诚、保持政治定力、强化政治担当、提升政治能力、严格政治纪律,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高度认同集团核心价值观和“十四五”发展目标;

2.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工作实绩较好;

3.原则上,担任正职的,应当具备同层级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2年的应当具备同层级副职和下层级正职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副职的,应当具有下一层级正职3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应当具备下一层级正职和副职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完整任期一半(一年半),即男性196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196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7.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党章》及《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具有3年以上党龄,担任工会主席的应符合《工会法》规定条件。行业管理部门对任职资格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二)能力素质要求

1.董事会成员

(1)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

(2)具有较强的战略意识、全局意识和创新意识,具备较强的决策能力;

(3)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动态,掌握行业的政策法规,熟悉企业经营管理业务;

(4)维护股东权益,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2.监事会成员

(1)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股东和公司权益;

(2)具有企业经营管理、财务、审计、法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较强;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3.经理层成员

(1)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履职;

(2)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根据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目标,推动经营计划认真实施;

(3)具备企业经营管理应有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企业相关业务;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四、职数配置

集团总部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财务管理部(资金结算中心)、战略与投资部、企业管理部(安全管理部)、数字化与创新部、审计法务部(综合监督部、外派监事会)、纪检监察室(巡察办)不超过3人(1正2副),工会办公室(女职工部)不超过2人(各1正或1副)。

根据公司规模、事业发展、管理幅度、人员结构、现班子配置等情况,综合分析研判确定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新一届职位设置及人员配置。

因工作需要,可以设立高级专家、专家、总监等专业通道职务。

四、工作安排


3.制订方案

本次换届工作方案由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提出,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通过集团官网、OA系统等途径公布,让广大职工群众充分了解换届工作及有关要求,掌握本次换届实施的范围、任职资格条件、民主推荐范围、程序步骤和相关政策要求等,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集团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安排或调整。


4.换届准备

1.集团总部:按原旅游集团部门设置提交部门近三年工作总结。

2.二级企业:提交企业和领导班子成员近三年工作总结、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名册(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模板格式填写)。

班子述职报告(4000字左右)、个人述职报告(2000字左右)。班子和个人述职报告应当包括: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情况,贯彻上级和集团党委决策部署,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举措、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

(2)实现经营目标责任,完成全面预算管理,推动落实集团重点工作情况;

(3)落实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重大集中性党内教育,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保障的情况;

(4)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创新选人用人举措,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从严监督管理干部,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情况;

(5)树立人才强企工作导向,加大人才培养使用力度,带头联系服务人才的情况;

(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7)加强法治和制度建设、依法依规依制度办事情况;

(8)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教育培训、参加脱产学习等情况;

(9)其他应当履行职责的情况。

工作总结在推荐会议召开前3天在公司内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同时书面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

(三)民主推荐

推荐新一届班子成员,原则上,需在现任班子成员或中层正职(级)及以上人员中推荐;推荐为正职的,需在现任班子成员副职(级)及以上人员中推荐。

民主推荐工作在集团总部和二级企业两个层面同时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谈话调研推荐:参加谈话调研推荐人员根据本次换届对集团总部、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任职资格条件要求,结合现班子配置等情况进行推荐,同时,就集团总部、二级企业近期可交流任职的人选进行推荐,为统筹干部资源,按照集团一体化人力资源配置要求,推荐对象可在全集团范围内统筹考虑。通过谈话调研推荐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1)推荐岗位为集团总部部门正副职

参加人员: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集团总部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5.推荐岗位为二级企业正副职

参加人员: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集团总部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相关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下一级单位正职领导人员或主持工作副职。

2.会议推荐:

在推荐大会上统一发放《推荐表》《谈话调研推荐提出的会议推荐参考名单》,参会人员对集团总部、二级企业新一届班子人选进行推荐。对于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数未达到新一届班子拟配职数的,将视情组织二次差额推荐或通过岗位公开竞聘的方式产生。本次换届同步推出部分中层岗位实行公开竞聘(见附件)。


6.推荐岗位为集团总部部门正副职

参加人员: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A票);集团总部部门正副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B票);集团总部一般管理人员(C票)。

(2)推荐岗位为二级企业正副职

参加人员: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A票);集团总部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相关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B票);相关二级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职工董事、职工监事(C票)。

涉及总部部门正副职在相关企业定向推荐的,参加人员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推荐范围。

鉴于总部年度考核、二级企业领导班子年度“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刚刚完成,本次换届拟不再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直接运用2020年度测评结果。

(四)组织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

集团公司党委根据民主推荐、平时情况、公开竞聘结果,结合2020年度集团总部和二级企业考核情况,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企业领导班子换届具体调整方案和拟提任、留任、换岗交流的推荐人选,由集团公司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并对拟提拔人选进行考察。其中:

现任班子成员,被推荐为新一届班子成员票数不足总票数50%的,2020年度民主测评结果不称职票比例达到总票数30%以上的,或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合计比例达到50%以上的,原则上不作为新一届班子成员考察对象;

非现任班子成员,被推荐为新一届班子成员票数不足总票数三分之一的,原则上不作为新一届班子成员考察对象;

存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存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当退出有关情形的,也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

考察对象确定后,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张贴考察预告,考察组受理并及时核查对考察对象的有关反映。考察组采用谈话和查阅有关材料等方式,多层次、全方面了解被考察人员情况。


(1)考察对象为集团总部人员的,参加考察谈话人员包括集团公司分管领导、集团公司组织、纪检部门负责人、本部门全体管理人员等。

(2)考察对象为二级企业人员的,参加考察谈话人员包括现领导班子成员,所在单位组织、纪检部门负责人,员工代表等。

(3)考察对象为新提拔人选的,在谈话人员范围内发放《征求意见及民主测评表》。考察组与考察对象面谈,重点了解人选的政治立场、价值取向、能力素质、境界格局、见识见解等。

(4)在现单位任职不满2年的,要在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共事过的中层管理人员代表、所在部门人员范围内进行延伸考察谈话。

3.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情况鉴定

考察对象为集团总部人员的,由考察对象所在党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情况出具鉴定意见,党组织书记和机关纪委主要负责人双签字。

考察对象为二级企业人员的,由考察对象所在企业党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情况出具鉴定意见,党组织书记和纪检主要负责人双签字。

集团纪委根据集团总部、二级企业提供的鉴定意见和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出具党风廉政意见。

1.讨论决定

    集团党委考察组根据推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拟定集团总部、二级企业新一届班子组成建议人选名单,提交集团党委审议。集团党委对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充分研究,集体讨论决定集团总部、二级企业新一届班子组成人选。


2.任前公示

在集团总部、相关单位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当日)。


3.任职聘任

公示结束后,结果不影响任职的,进入任职聘任程序。

1.任前谈话:集团党委领导与新聘人员进行任前履职和廉洁从业谈话。

2.履职承诺:新聘人员签订《履职承诺书》,同时按照“两书一谈”的要求,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家属助廉承诺书》。

3.集团公司发文聘任集团总部管理人员;推荐(提名)二级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党组织人员名单,二级企业按法定程序进行确认、选举和聘任。有关二级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按照《党章》《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程序组织开展。

4.集团总部、二级企业新一届班子组成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


五、组织要求

(一)换届工作在集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负责。集团党委成立换届考察组,负责考察实施工作。集团纪委全程监督换届各个工作环节。

(二)换届工作要本着民主、公开的原则,扩大职工群众民主参与范围和程度,做好舆论报道、宣传动员等工作。要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坚决制止拉票、跑官要官等行为。

(三)考察组成员要做到公道正派,不透风、不泄密、不徇私情,以铁的纪律自律,全面公正客观地做好考评和考察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供集团党委决策参考。

(四)集团总部各部门、二级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要从集团公司和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集团党委考察组做好推荐、考察等工作,确保本次换届工作圆满完成。

(五)二级企业党组织换届方案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另行制定,在2021年底前完成。

(六)此次换届同步调整充实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董事会成员、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外派监事会。

(七)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再续聘(任),并根据易岗易薪原则享受新岗位的薪酬及待遇:

1.现任班子成员,因好中选优、优中选强而不再提名的;

2.现任班子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完整任期一半(一年半)的;

3.现任班子成员,被推荐为新一届班子成员票数不足总票数50%的;

4.现任班子成员,2020年度民主测评结果不称职票比例达到总票数30%以上的,或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合计比例达到50%以上的;

5.不服从组织安排或不履职的;

6.任期内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未完成任期目标或者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指标,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因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不实的;

7.有其他方面的不适宜情况的。

(八)本次换届工作从2021年3月中旬开始,3月底前结束。

 

 

 

                                                                                        中共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